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概要】:本文根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来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应赔偿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致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的,其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的,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则被扶养人丧失了全部生活来源,应获得全额生活赔偿;被扶养人有多个抚养人的,应获得的赔偿为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份额。
因此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由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和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和被扶养人年龄决定。
我们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设为A,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设为B,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设为C。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
1、被扶养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A*(18—C)/B
2、被扶养人为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A*20/B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致74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A*[20—(C—60)]/B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A*5/B